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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有了硬约束
发布日期:2015-12-07  信息来源:  作者: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出台了《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6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有了“硬杠杠”。《办法》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该《办法》规定,全省要着力建立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培训内容体系以及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多种培训方式并存的培训方式方法体系。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充分挖掘各类红色教育、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丰富教育实践内容和载体建设、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以及基层公务员培训做出了规定。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公务员网络培训体系,大力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在职自学。

   《办法》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如实记载公务员参加培训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并将相关记录与公务员平时考核相结合,为培训结果使用提供抓手。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办法》对加强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其他与培训无关费用的行为;坚决杜绝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及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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